幼儿园作为孩子学习成长的第一站,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多方关注,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方面最为瞩目。
今年,在“六一儿童节”当日,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联合出台《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这是一部专门为3580多万的幼儿园小天使制定的食品安全规定!
一、为什么专门为幼儿园制定严格法规?
和中小学乃至高中院校相比,幼儿园的孩子需要更多的关注与照顾。
截至目前,全国现有25万多所幼儿园,其普遍实行“三餐一点”或者“三餐两点”的供餐模式。由于每天制作餐食的频次比较高,而且幼儿园的孩子免疫力又比较弱、肠胃功能也没有发育成熟,哪怕只有些微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,也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。
此次《规定》的颁布,也为孩子们的健康安装了“防护铠甲”。
二、5类食品严禁采购、存放、使用
《规定》说明,除了现有法律明令禁止的食品外,幼儿园食堂、餐饮承包方以及校外供餐单位,一律不得采购、存放和使用以下五类食品:
- 亚硝酸盐: 亚硝酸盐具有剧毒,其外观与食盐(NaCl)相似,误食0.3-0.5克就可使人中毒,3克以上即可致人死亡。
- 散装食用油、食盐: 散装产品来源不明,无法规避安全风险,其产品质量难以保证,容易出现酸败、掺假、重金属超标等问题。
- 冷荤菜品、冷加工糕点、生食类食品: 这类食品不需要加热就可以食用,但很容易滋生细菌和寄生虫,是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高频率品类。
- 四季豆、鲜黄花菜、野生菌类、发芽土豆: 以上食材属于高风险品类,处理不当容易导致中毒。
- 园外采购的散装糕点、汉堡、三明治: 此类散装食品在运输、存储过程中保质期不长,容易受到污染,安全风险难以管控。
除此以外,《规定》允许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补充本地幼儿园高风险食品清单,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。
三、对“食品添加剂”的严格管控
《规定》第二十条明确:幼儿园食堂、承包经营企业、供餐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。
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满足2个条件:第一是食品制作中确实需要使用添加剂;第二是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。
另外,食品添加剂的采购、使用情况必须详细记录,做到全程留痕、可溯源。彻底杜绝为了使菜品更香、更好看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。
四、限时规范用餐
我们都知道,饭菜做好后,放置的时间越长,就越容易滋生细菌。
《规定》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:幼儿园集中用餐制作的食品从烧熟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。
这是科学验证的“安全时限”,超时菜品本身的营养就会流失。
根据实际情况,《规定》对分餐环节作出了详细规范:
- 必须使用专用、密闭、且具有保温功能的设备和餐具
- 餐具在每餐用餐结束后都必须清洗消毒。
- 分餐人员分餐前必须洗手消毒,全程佩戴清洁的工作帽和口罩。
必须保障分餐区域的卫生整洁
这些分餐细节,有效地防范了食品安全问题。
《规定》明确了园长责任制,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幼儿园的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。对于违法行为,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。
孩子的饮食安全,关乎每一个家庭,也关乎国家未来。希望政府、学校、家长能共同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食品安全防线,让孩子们能在呵护下健康成长!
您对孩子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思考呢?请留下您的宝贵意见吧。



